政策文件
BG大游集团官方网站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中的主体作用,畅通教学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掌握教学运行动态,促进教风与学风建设,结合BG大游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是学校“三级巡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班级信息员巡视),承担随时反馈课堂异常情况、收集教学一线信息的职责。
第三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坚持“及时、真实、全面、规范”的原则,服务教学管理决策,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教学促进办公室(以下简称“教促办”)是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的管理机构,负责信息员的选聘、培训、考核、指导及日常管理。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协助教促办做好本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推荐、联络与初步管理工作。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六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觉悟高,爱校荣校,责任心强,办事公正。
(二)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具有较强的观察、分析和表达能力。
(三)乐于奉献,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班级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四)原则上由各班学习委员担任;学习委员因故不能担任的,由班级推选其他合适人选,经学院同意后报教促办批准。
(五)能熟练使用学校教学信息反馈平台或常用办公软件。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与引导:向本班同学宣传学校教学管理、教学督导及学风建设相关制度,引导同学正确参与教学评价。
(二)日常信息反馈(班级信息员巡视):
随时反馈课堂异常情况,包括:教师迟到、早退、无故缺课、擅自调停课;学生大面积迟到、缺勤或课堂秩序严重混乱;教学设备突发故障影响正常教学等。
对于紧急情况,必须在发现后立即通过信息员工作群或电话直接报告教促办。
(三)定期信息收集:
每周收集本班学生对教师教学、课程设置、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按要求填写《教学信息反馈表》(电子版或纸质版)。
每月协助教促办开展专项教学调研或问卷收集。
(四)优秀教师推荐:客观、公正地向教促办推荐课堂教学效果优秀、深受学生欢迎的教师,也可反映教学中存在明显不足的教师。
(五)协助专项工作:
协助教促办组织学生座谈会、教学评教、教学调研等活动。
参与教促办安排的其他教学质量监控相关工作。
第八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坚持客观公正,不夸大、不隐瞒、不捏造事实,不得利用信息员身份谋取私利或发泄私愤。
第五章 工作流程与要求
第九条 信息反馈渠道:
教促办建立“线上+线下”信息反馈体系:
线上渠道:教学信息反馈平台(或企业微信/钉钉工作台)、信息员专用工作群。
线下渠道:纸质《教学信息反馈表》、向教促办当面反映。
第十条 反馈时限要求:
(一)常规性意见建议:每周五17:00前通过指定渠道提交。
(二)课堂异常情况(教学事故等):即时反馈,最迟不超过当次课后30分钟。
(三)紧急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立即报告。
第十一条 信息处理与闭环:
(一)教促办设专人每日查看信息员反馈,及时分类、登记、转办。
(二)一般性问题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处理意见;复杂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明确责任部门及解决计划。
(三)信息员有权了解所反映问题的处理进展,教促办应定期通报共性问题处理情况。
第十二条 工作回避与保密:
(一)信息员不直接介入教师教学评价的具体分数评定,仅负责信息收集反馈。
(二)教促办对信息员身份及反馈信息来源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如实反馈情况的信息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六章 选聘与任期
第十三条 选聘程序:
(一)每学年开学初,各二级学院根据班级情况推荐学生教学信息员名单。
(二)教促办审核批准后,统一颁发“BG大游集团官方网站学生教学信息员”聘书。
(三)学年中因转专业、休学、退学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学院及时补选并报教促办备案。
第十四条 任期与续聘:
学生教学信息员每届任期一年,工作表现优秀者可连任。
第七章 培训与指导
第十五条 教促办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学生教学信息员业务培训,内容包括:学校教学管理制度、信息反馈规范、平台使用方法、优秀信息员经验交流等。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可结合本院实际,每学期召开一次本院信息员工作交流会,了解信息员工作中的困难,并提供支持。
第八章 考核与激励
第十七条 日常考核:
教促办对信息员反馈信息的数量、质量、及时性、真实性进行量化记录,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八条 年度评优:
每学年开展“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评选活动,评选比例不超过信息员总数的20%。优秀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
第十九条 综合测评加分:
学生教学信息员完成基本工作职责(每周提交有效反馈不少于1次、按时参加培训及会议、无失职行为),参照学校学生社团干部标准,在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相应加分。具体加分分值由各学院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退出与解聘:
(一)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可书面申请退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促办予以解聘并收回聘书:
1.连续两周无故未提交有效反馈信息,经提醒仍不改正;
2.反馈信息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
3.泄露工作秘密或利用信息员身份从事与职责无关的活动;
4.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学促进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BG大游集团官方网站学生信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荆院发〔2021〕27号)同时废止。
教学促进办公室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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