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BG大游集团官方网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质量立校意识,客观、公正地评价BG大游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使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真正做到坚持标准、科学量化、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是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评价可以准确了解和公正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形成良好的激励竞争机制,促使教师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学校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评价原则
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准确、可操作的原则,采取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作出切合实际的评价。
三、评价对象
承担教学任务的全校所有自有专职教师。
四、评价时间
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学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五、评价组织
学校成立BG大游集团官方网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教学促进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四位一体的综合评价方式,由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各二级学院领导评价和同行教师评价组成。
(一)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工作由教学促进办公室具体实施,采用网上评教的形式,每学期进行两次,学期中、学期末各进行一次。成绩采用百分制,两次学生评教平均成绩为最终成绩,结果保留两位小数。评教学生不少于本班人数三分之二的,成绩有效。少于三分之二时,将重新组织学生评教。
(二)督导评价
主要通过督导四轮听评课方式进行,四轮听评课产生的督导评价分参与期末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三)同行评价
二级学院组织教师在学期末开展同行互评工作。教师根据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研教改、团队意识五个方面对本部门教师进行评价。
(四)二级学院领导评价
由二级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小组进行,依据每个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工作纪律、教学工作量、教研科研、教学效果、工作表现等进行集体打分评价。
六、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及评价结果认定
(一)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原始成绩由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各二级学院领导评价和同行教师评价四部分按百分制,分别以50%、30%、10%、10%的权重计算得出。
(二)教学促进办公室对二级学院每学期有效参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原始分从高到低排名,再按位点进行排序。将二级学院所有有效参评教师划分为优秀30%、良好40%、合格20%、不合格10%四个等级。将等级赋分并转换为等级分数,设定等级分数的满分值为95分,起点分值为50分。采用等比例转换方法,将原始分换算为等级分数,排名后按照优秀95—90分、良好89—80分、合格79—60分、不合格59—50分,赋分后成绩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详见附件:等级赋分办法)。
(三)以下情况的专任教师不参与排名且考评结果认定为合格:一是当学期新聘的未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的教师,二是因产假未完成当学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需教务处、人事处相关证明)。
(四)以下情况的专任教师不参与排名且无考评结果:病假、停薪留职等未完成当学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需教务处、人事处相关证明)。
(五)退休返聘专职教师参与学期综合评价,但不占优秀等次比例,不参与学年优秀等次评定。
(六)学年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教师优先从两学期评价结果均为优秀的教师中产生。当两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均为优秀等次教师人数少于学院自有专职教师人数的30%时,二级学院可按综合位点排名递补。
(七)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行意识形态、师德师风、重大教学事故一票否决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教师,在学期及学年排序时将直接排入所在二级学院的末位:
1.学生满意率低于60%。
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3.师德考核不合格,具体包括:
(1)散布损害学校(集团)声誉的不实或不当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存在师德失范行为。
(3)品行不端,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
(4)多次违反教学规章制度,经教育仍不整改。
4.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者等。
(八)赋分后成绩作为每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最终成绩,发布BG大游集团官方网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由教师亲自签字确认。教师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三日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学院报学校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受理书面申诉。领导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复审并反馈终审意见。
七、综合评教结果使用
(一)综合评价结果是教师工作业绩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续聘与调整以及各类教学评优评先的基本依据。
(二)学期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学校将颁发证书给予相应表彰。连续两个学期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学校设立年度教师课堂教学优秀奖,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表彰,并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三)学期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视为不胜任现岗位工作,学校予以黄牌警告,并有权安排其参加岗位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二级学院领导应协助其提高思想认识与师德修养,正确认识评价结果,并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和教学理念更新。评价结果不合格教师须认真反思,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制定具体改进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四)一学年内连续两学期综合评价均为“不合格”且排名靠后的教师,学校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BG大游集团官方网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荆院发〔2024〕198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学促进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等级赋分办法
教学促进办公室
202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