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面向二级学院选拔《创业基础》课程任课教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本学期《创业基础》课程教学工作,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各二级学院选拔《创业基础》课程任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简介
《创业基础》是面向全校本、专科生开设的通识必修课程,本学期共16理论学时、2学分,考核方式为考查。课程采用理论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与项目实践等多元化教学手段,帮助学生掌握创新创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创业基本流程与方法,了解创业相关法律法规,着力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创业意愿,系统提升其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综合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选拔对象
各二级学院专任教师。
三、选拔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热爱教学事业,爱岗敬业,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素养良好,能够胜任《创业基础》课程课堂教学及混合式教学需求;
2.责任心强,能积极投入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有效开展面授指导等教学工作,积极参与课程建设与教学研究活动;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选聘:
(1)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方面有一定实践或研究成果(如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互联网+”“挑战杯”等各级各类创新创业赛事,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承担相关课题等);
(2)担任过创新创业类课程教学、已参加创新创业相关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3)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创业实践经验。
四、工作职责
1.积极承担《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任务,按教学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
2.参与教学培训、教学研讨、集中备课及教学设计等课程建设活动;
3.按时按质提交教学相关材料,积极参与教研室理论学习、教学会议等教研活动。
五、参与授课教师的收获与成长
承担《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不仅是服务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大局的需要,更是教师自身职业发展的重要契机。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拓展跨学科教学能力,丰富课程教学经历。创新创业教育融合了管理学、经济学、心理学、法学、设计学等多学科知识,参与授课有助于教师打破专业壁垒,拓宽知识视野,提升跨学科课程设计与教学实施能力,丰富个人教学履历。
2.深化产教融合认知,反哺专业教学与科研。通过课程中的案例教学、项目实践等环节,教师将加深对行业动态、企业运营、市场规律的理解,促进教学内容的更新与教学方法的改革;同时,创业相关的教学与研究也可转化为科研课题、教改论文及教学成果奖的培育素材。
3.提升赛事指导水平,增强实践育人能力。《创业基础》课程与“互联网+”“挑战杯”等创新创业赛事紧密关联,授课过程将系统提升教师对创业计划书撰写、项目路演、商业模式设计等关键环节的指导能力,为后续带队参赛、指导学生大创项目奠定坚实基础。
4.优先获得培训与交流机会,助力职业发展。学校将优先推荐该课程任课教师参加教育部、省级及行业组织举办的创新创业专题培训、教学研讨会及学术交流活动,支持教师申请相关教改课题,持续提升教学水平与学术影响力。
5.获得相应课时酬金,纳入教学工作量认定。承担本课程教学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计算课时酬金,并纳入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保障教师合理待遇。
六、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教师填写《〈创业基础〉授课教师申报表》(见附件1),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审核推荐:各二级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创业基础〉授课教师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由所在二级学院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3.资格审查: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经学校研究决定,确定为该课程任课教师。
七、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创业基础》课程建设,积极组织教师开展申报工作,鼓励通识课授课教师、主要学科类赛事及创新创业赛事指导教师申报;
2.报送时间:请各二级学院于2026年9月10日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提交至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龙,电话:0716-8066190。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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